第一條 |
台灣乳房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年輕乳房專科醫師從事基礎及臨床醫學研究並參加國際乳癌研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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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發表論文,特設置獎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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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獎助辦法經費來自本會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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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每年獎勵之人數,補助對象至多十名,由本會理事會評選,足額十名時不分名次,但可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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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目前國際乳癌研討會補助實施僅限San Antonio Breast Cancer Symposium (SAB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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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年輕醫師定義為45歲(含)以下。本獎助對象為申請獎助之當年度入會滿兩年以上且持有效乳房專科醫師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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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之主治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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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每人補助一次為限。申請者不得以相同國際會議於相關其他單位重複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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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申請者於申請時,需主動申報本獎助論文歷次曾受補助項目,供本會理監事就論文優越性及補助次數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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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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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補助金額實報實銷,以新台幣10萬元(含稅)為上限。補助內容含以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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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返機票費(應以經濟艙往返為主,憑收據實報實銷)與國內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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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註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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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宿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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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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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外機場接送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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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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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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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票:須繳回來回電子機票及登機證正本(必要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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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註冊費:須繳回大會核發之識別證/註冊收據(必要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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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宿費:會議期間飯店之住宿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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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餐費:收據或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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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外機場接送機:收據或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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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險:相關單據或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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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1~6項請附付款(刷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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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需於12月20日前完成單據及心得報告報送,學會將於12月31日前撥款,請於期限內報送,逾期恕無法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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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配合SABCS舉辦時間(每年12月)及早鳥註冊,申請截止日為8月31日。請符合獎助資格的會員於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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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前,將申請表及論文摘要寄至學會秘書處信箱,評選結果將於截止日期後三週內公佈獎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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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
凡獲補助之論文摘要於日後發表論文,不得再以相同題目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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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獲獎醫師需配合學會安排,於會議或乳e學院分享研究與會議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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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根據本獎助辦法,申請者如有條件不符合、不實呈報、違反條文或消極配合等情況,即取消補助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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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
本獎助金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嗣會員大會通過後試辦兩年; 兩年試辦期滿,由理事會依試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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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研議修訂正式辦法於會員大會通過後正式實施。若理事會評估兩年試辦成果不符預期,得取消本獎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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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
本獎助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嗣於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